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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行业“坑老营销”乱象如何破解? 201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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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DC-19 于 2017-3-18 18:05 编辑

保健食品行业“坑老营销”乱象如何破解?基层监管:建议提高准入门槛 行业协会:要让良币驱逐劣币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7年03月18日        版次:AA10    作者:吴斌 吴笋林 马强


    广州警方查获一诈骗团伙销售的三无“特制”保健品。 南都资料图 马强 摄


    今年3月15日以来,南都记者通过卧底调查报道的方式,持续披露了广东道山食品有限公司旗下绿色食品连锁超市涉嫌“坑老”式营销高价保健食品的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广东省工商局,广州市两级工商、食药监管理部门迅速采取了执法核查行动,目前已对该公司部分涉嫌违法的经营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相关调查执法仍在进一步深入当中。
    无独有偶,备受瞩目的央视3·15晚会也关注了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曝光了多家违规操作的企业通过会议营销模式虚假宣传向老年人推销产品,并且肆意提价,谋取暴利的行为。
    近年来,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中的乱象屡屡见诸报端,为广大消费者所诟病。作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行业乱象,该类行为在监管上存在哪些漏洞和困难,应该如何完善?南都记者采访、搜集了保健食品行业协会的声音以及基层食品药品监管者的建议。
    “道山”公司会销乱象
    “是过度营销,不属于公平交易”
    针对南都卧底调查报道所披露的广东道山食品有限公司旗下绿色食品连锁超市,在将老人带到外地山庄旅游期间,涉嫌以“洗脑”、夸大病情、言语强制等方式向老人兜售高价保健品的乱象和问题,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在接受采访时向南都记者评价:这是过度营销,不属于公平交易。其问题不在保健食品产品本身,公安机关和监管部门在查处时往往会以欺诈定性。
    王大宏表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品类,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长期服用对身体生理机能具有改善和调节作用。保健食品在流通环节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健全的,和食品流通经营管理要求是一样的,但是发布产品广告需要政府审批。
    据了解,目前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主要营销模式分为直销和传统营销。直销模式的企业需要获得商务部批准的直销牌照;传统营销在商超市、医药渠道和网络平台需要专柜销售,并获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刘学聪认为,会议营销可以理解是营销的一种衍生,迫于市场营销与产品特征,很多中小企业选择会销的方式营销。会销现象也不只是保健食品行业存在,在汽车、房地产等一些传统行业也存在会销。
    食品欺诈"查处办法"将发布
    涉事企业和负责人均要受罚
    “会议营销不等于违法”,刘学聪认为,媒体曝光的其实不是会销保健食品这种模式,而是针对违法的会销保健食品行为。
    刘学聪表示,会销具体违法行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违法夸大产品的功能、功效,甚至很多是冒充保健食品的普通食品,误导消费者购买使用;二是违法企业用严重高于产品价值的价格销售产品,使消费者利益受损;三是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地方销售买卖食品,进出货物台账不清晰;四是采取强迫、要挟的方式让消费者购买产品。
    刘学聪建议,除了社会加强教育、行业加强自律诚信外,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市场的监管,出台食品欺诈行为查处办法等法规,提高违法成本,专项打击。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食药总局今年3月16日回应央视3·15晚会的曝光时称,“针对食品产品、生产经营、宣传信息等欺诈行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订了《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下称《办法》),已向社会征求完意见,即将发布。”
    据悉,《办法》将对以网络、电话、电视、广播、讲座、会议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列为食品宣传欺诈,在对生产经营企业处罚的同时,将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基层监管者建议
    提高保健食品经营准入门槛
    刘学聪认为,会销乱象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不法商人的道德沦丧,诚信缺失,为追求经济利益而不择手段;工商部门和食药监部门都有监管职责,但又有交叉地带形成监管缺失。
    此外,机构改革过程中,地方职能部门监管能力弱化;同时会销乱象存在定性、取证、处罚困难情形;公众对产品尤其是功能保健食品的科学认知严重不足;由于人口老龄化等社会问题,老年人由于缺乏关心关怀,容易被骗,甚者出现甘愿受骗的情形。
    东部某省基层食药监部门一名工作人员曾撰文指出,由于目前对会销这种销售行为无许可或备案要求,监管部门无法事前介入规范,亦无法律依据阻止其现场销售产品,如果其销售的是合法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除将其非法宣传移交工商部门查处外,无法采取任何处理措施,更无法进行事后追溯。
    南都记者注意到,一些基层监管部门的人曾反映,针对目前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监管较严、经营环节监管偏松的状况,建议由食药部门实行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制,设立保健食品经营G SP标准(中国现有的G SP是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高经营门槛。
    这些建议认为,保健食品的经营许可审批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地方食药局(县区级)审批,基层所负责检查、审理。这有利于摸清保健食品经营者的底数,便于实行规范和严格的监管。
    行业协会呼吁
    转变监管理念,建立和公示企业经营信用记录
    不过,行业协会方面人士表示,保健食品被《食品安全法》确定属于食品的范畴。现在经营保健食品也需要持有标注保健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参照药品设立保健食品经营G SP标准并非目前监管思路的方向。
    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认为,政府的监管理念和方法应该创新,不应只是去处罚问题企业,而是应该遵循市场规律创建新的管理方法,比如建立和公示企业经营信用记录,使之自动发挥“惩恶扬善”的作用,让诚信守法的企业在市场中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让欺诈违法的企业丧失生存空间,即经济学家常说的“良币驱逐劣币”。
    据他估计,中国保健食品产业当前的体量可以超过万亿元,但目前只有4000亿元左右,还有巨大的潜力等待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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