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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师接诊量将受限制 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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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师接诊量将受限制

2016-12-31 08:26 来源:深圳商报

  昨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委向深圳远东妇产医院颁发了第一张“同名”营业执照。 深圳商报记者 李博 摄


  深圳商报记者 郑健阳 屈宏伟

  通讯员 深卫信

  2017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地方医疗基本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医疗条例》)正式施行,患者就医、医生执业等都将迎来新的行为规范,为深圳医改挺进“深水区”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昨天上午,深圳市人大、市卫计委、市广电集团联合在中心书城广场举行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启动仪式。依据《医疗条例》带来的变化,深圳市市场监管委向深圳远东妇产医院颁发了国内第一张商事主体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相同的营业执照。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宇扬、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人口卫生体育室主任丁巍、深圳市副市长吴以环、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副司长赵宁等出席了启动仪式。

  《医疗条例》1月1日施行后,会带来哪些亮眼的变化呢?

  变化1:医疗机构和医师也要“扣分”了

  借鉴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的做法,《医疗条例》建立了医疗机构和医师累积记分制度,并将记分与行政处罚挂钩。医疗机构和医师就像领了“驾照”,违法除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外,还将被记分,记分累积到一定分值,将被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最严重的将被吊证。

  变化2:患者复印病历,医院六小时内应提供

  《医疗条例》对患者的权利给予了大力保障,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

  医患纠纷的产生,很多时候源于医患双方信息的不对等,患方常常怀疑抢救记录、病程记录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医疗机构不是必须向患方公开的主观病历资料遭到医疗机构篡改。为解决这一矛盾,《医疗条例》明确,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有查阅或复印、复制所有病历的权利,医疗机构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六小时内提供。

  变化3:医师注册不找政府找协会

  启动仪式上,深圳市医师协会代表、市人民医院胸外科医生王光锁宣读了《深圳市医师协会给全市执业医师的倡议书》。

  借鉴律师、注册会计师“业必归会”的制度,《医疗条例》也建立了医疗机构和医师的“业必归会”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等方式将部分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医疗行业组织承担。

  根据《医疗条例》规定,原本由深圳市卫计委及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的医师执业注册和备案等职责,也将转由深圳市医师协会履行。2017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医师执业注册临时办事地点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第59、60号窗口;专用办公电话为88125370、88125371。

 变化4:“医闹”“号贩子”要小心了

  此次《医疗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场所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共场所,公安机关应当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侵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患者人身安全以及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启动仪式上,深圳市公安局明确表示,将严格按照《医疗条例》要求,深入开展“平安医院”专项行动,对伤医、“医闹”等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并积极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入推进医院警务室建设,指导医院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设施水平,强化医院安全防范体系建设。

  2016年以来,深圳市公安机关在全市共查处伤医案件10起、其他各类涉医案件22起,刑事拘留15人、行政拘留31人。其中查处打击“医托”“号贩子”案件4起,抓获“号贩子”6人。

  变化5:医疗机构在营业执照和执业许可证上将“同名”

  过去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商事主体的命名规则不一致,导致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不同,如某医疗机构名为“深圳某某医院”,其商事主体登记的名称则为“深圳某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许多部门、机构认为这是两个法人主体,导致其在工商、税务、社保、银行等相关业务无法顺利开展,严重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

  此次《医疗条例》也解决了这个社会办医疗机构反映尤为强烈的问题,明确规定,应当按照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名称,即直接以“深圳某某医院”的名称进行主体资格登记,从而彻底解决名称不一致的问题。

  变化6:医生收红包或被吊销执业资格

  规范和保护医务人员从业行为是《医疗条例》的另一个重点。从规范的角度,条例重点监管“过度医疗”的行为,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者疗效等方式,欺骗、诱使患者接受诊疗。违反者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处10万元罚款;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诊疗科目或者单项诊疗服务许可证;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卫生技术人员责令暂停执业一年,造成患者重度残疾或者死亡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对于医务人员索取“红包”、违规推荐药品等行为,该条例规定,违反者将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变化7:门诊医师每天接诊量将受限制

  到大医院看病,排上半天队,问诊过程却只有匆匆几分钟,这种备受诟病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变。根据《医疗条例》,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门诊医生类别和专业特点安排每日接诊患者的人数,以保障患者的就诊时间。

  门诊医生接诊量指导标准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有望在条例实施之日起同步出台。

  变化8:到基层医院看病将更便宜

  在医疗资源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不少人担心限制门诊医师接诊量,会导致市民挂号更加困难。针对这个问题,《医疗条例》要求推行分级诊疗制度,明确二、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诊、住院、疑难危重病症的诊疗服务和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医学科学研究及教学工作;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诊疗、康复和护理服务。

  《医疗条例》同时规定,二、三级医院可以根据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

  《医疗条例》还要求,市社保部门要健全与分级诊疗相衔接的医保费用差别支付制度,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引导患者对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的相关政策。这意味着,今后到基层医院看病将更便宜。

  深圳市卫计委将加快制定《医疗条例》配套文件,如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办法、转诊标准和流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手术分级管理规定、电子病历管理办法、家庭医生服务具体办法等,确保《医疗条例》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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