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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原副局长张晓官员帮人上地方春晚受贿超百万元 获刑6年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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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9 10: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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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原副局长张晓官员帮人上地方春晚受贿超百万元 获刑6年

2016-12-29 02:14:41 来源: 北京晨报(北京)

(原标题: 北京市文化局原副局长张晓否认检方指控 一审被判6年)


北京市文化局原副局长张晓,利用其先后担任北京电视台总编辑、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北京文创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3万余元。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晓构成受贿罪,

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如图)。

其人:北大高材生 曾任驻外记者

53岁的张晓,具有博士研究生文化,案发前是北京市文化局原副局长、文创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

公开资料显示,张晓毕业于北京大学,曾任光明日报驻英国记者站首席记者、站长、正处级参赞,北京电视台副总编辑、总编辑。

2010年5月,张晓被任命为北京市文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其行:帮人上春晚 受贿超百万元

市一中院审理查明,张晓于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3月,利用担任北京电视台总编辑的职务便利,接受赵某的请托,为赵某之女进入北京电视台工作提供帮助。2010年春节前后,张晓收受赵某给予的200克金条一根,价值4.7万余元人民币。




2009年底至2013年9月,张晓接受陈某的请托,为陈某之友参演北京电视台2010年春节联欢晚会、文创集团承办的歌会等提供帮助。2010年11月至2014年下半年,张晓先后4次收受陈某给予的港币100万元(折合人民币78.6万余元)、酒店

消费卡3张(价值人民币29.8万余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08.4万余元。

其言:不承认指控 辩称朋友馈赠

一审庭审中,张晓及其辩护人否认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张晓当庭供述称,自己并未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赵某的女儿进入北京电视台工作,赵某给予他的金条是朋友之间的馈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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