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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士:“不能随便评选十大好书”属于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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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1月22日 15:47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崔巍

本报讯(记者崔巍)据1月19日的《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报道,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对本地区开展的出版推荐活动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全国性出版推荐活动。因为第二天澎湃新闻转发此消息时加了个“不能随便评选十大好书了”的标题,所以在一些独立书评人及图书文化媒体中引起困惑,以为个人荐书及媒体常规操作的年度好书评选活动等也在规范之列。业内相关人士向北京青年报记者介绍,这应该属于误读,自媒体及媒体的评选和荐书活动还可以正常进行,只是不能随便冠以“全国”、“中国”等名号。
资料图
据悉,主管部门发布此通知的原因是近年来“一些不具备条件的单位随意开展全国性出版推荐活动,一些推荐活动标准不够科学,程序不够规范,推介作品质量良莠不齐,社会影响不好”,通知中明确指出:所谓“全国性出版推荐活动”,是指在全国(及行业)范围内开展的冠以“全国”、“中国”、“国家”、“中华”或类似名称的出版物推荐、出版物排行榜以及出版人物、机构推荐或排名等形式的活动。
按照通知要求,这样的全国性出版推荐活动须由具有相应条件和资格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协会组织举办,如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及中国出版协会等全国性出版行业协会,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可在本行业系统内开展全国性出版推荐活动,新闻媒体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则仍可以“本单位名义”开展出版推荐活动,但不得冠以全国性名称。通知还强调指出:“任何新闻媒体、互联网站、企事业单位不得以各类大赛、评比、表彰等形式变相举办全国性出版推荐活动。”
此外,凡是要开展全国性出版推荐活动的,都需通过主管部门提前向中宣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主办单位的名称、地址,推荐活动的章程、实施细则等内容。开展全国性出版推荐活动的单位还要合理设置推荐活动数量,科学设定推荐范围、名额,除中央和国家机关出版职能部门外,每个单位每年开展全国性推荐活动的数量原则上只能有一项。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定期对全国性出版推荐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要严肃查处。
据相关人士分析,每年的年底年初都是各类荐书榜单频发之时,该通知在此时出台可以说是应时而动,比如前不久刚刚有几家网站陆续举办了2015年度十大好书评选颁奖之类的活动,其中有的只是冠名以“华文好书评选”,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而有的则名为“中国好书榜”,这就属于规范范围之内了。另据通知要求,对管理混乱、问题突出、社会影响不好的出版推荐活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更改无效的,取消举办资格;对不具备资格擅自举办的全国性出版推荐活动,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均不得进行宣传报道和内容链接。
至于何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社会影响不好的出版推荐活动”,按照通知所说,应该是具有“趋利媚俗”倾向的,尤其需注意的是“所有出版推荐活动一律不得向被推荐单位和个人收取报名费、参评费和任何形式的赞助”,活动应坚持“价值导向、专家意见、市场表现、群众口碑、质量标准相统一”的原则。通知强调要加强相应的媒体舆论监督,对违规举办的全国性出版推荐活动和推荐中的不正之风,都要及时给予曝光、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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