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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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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8 14: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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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告知书

2018-10-08 07:10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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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部署,为准确确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2019年1月1日正式普查前,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于2018年9月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贵处采集清查表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请积极配合普查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准确信息。

  二、请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并请提前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和财务报表的准备。

  三、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四、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会对贵处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贵处提供的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五、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贵处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020-83134400。

  衷心感谢您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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