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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新政 每年可为参保单位“减负”3亿201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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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8 15:4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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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新政 每年可为参保单位“减负”3亿

2018-07-28 07:33 来源:南方网 朱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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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朱伟良 通讯员/穗人社宣)27日,广州印发《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测算,按照新的管理办法,全市工伤保险费率较行业基准费率总体下降36.73%,每年可为参保单位减少缴费负担约3亿元。

  《通知》采取“工伤保险支缴率”作为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档次的依据,同时对持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或被依法列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激励对象的用人单位给予下浮费率档次,鼓励引导用人单位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注重工伤预防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被依法列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含各类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黑名单”)的用人单位,给予上浮费率档次,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标准。

  《通知》对原有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进行了完善,主要选取了“工伤保险支缴率”作为考核指标,根据用人单位上一自然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作为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的浮动档次的依据,同时把将8项与用人单位当期工伤预防没有必然关系的待遇费用,不列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的考核范围。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按照支缴率指标值划分为5个区间,对应于下浮两档(下浮至50%)、下浮一档(下浮至80%)、基准费率、上浮一档(上浮至120%)、上浮两档(上浮至150%)。

  《通知》实施后,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继续“只降不升”,实施新的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增加了费率档次可下浮的用人单位数量和下浮的幅度,进一步降低广州市工伤保险平均费率。

  据测算,广州全市约有98%的参保缴费单位缴费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减少或维持不变,工伤保险费率较行业基准费率总体下降36.73%,每年可为参保单位减少缴费负担约3亿元,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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