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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DC-25 于 2018-7-26 10:14 编辑
广州将专项监督“问题疫苗” 检察机关符合条件时将提起公益诉讼,涉刑则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018-07-26 07:17 来源:南方网 尚黎阳字号减小字号增大
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穗检宣)25日,笔者从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广州市检察院下发《关于开展“问题疫苗”等涉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自觉主动履行维护社会公益的法定职责,积极开展“问题疫苗”等涉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法律监督手段,协同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监察委员会增强治理能力。 该通知要求:对生产、销售伪劣疫苗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的,依法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涉嫌构成刑事案件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委员会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显著优势。广州市检察院开展“问题疫苗”等涉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意味着生产假药、劣药的公司,监管失职、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都将受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针对“问题疫苗”案件,在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损害状态又无人提起诉讼时,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使相关责任人受到法律制裁,增加其违法成本,进一步维护公众的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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