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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垃圾分类新规 7月起不按规定分类或被罚款
下半年将分阶段推进,将先实行教育督查,再进行强制执法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8年07月02日 作者:吴广宇 梁炜培
5月28日,广州市城管委邀请市民参加垃圾分类处理体验日活动,参观江湾垃圾综合减量站。环卫工人在这里对垃圾进行二次分拣。 南都记者 梁炜培 摄
南都讯 记者吴广宇 通讯员成广伟 7月1日,广州市将正式实施《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这意味着如果不按规定对垃圾进行分类,将可能被严格处罚,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广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城管委组织召开全市2018年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和督查工作部署会,意味着此次强制垃圾分类进入“动真格”阶段。 试点执法 已开出749份整改通知 去年是实施《条例》前发动阶段,广州市城管委在全市选取3258家公共机构作为广州首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单位,和100个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小区作为首批强制分类试点,经过一年的试行,已对上述单位的分类效果进行验收,同时今年将新增第二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2650家单位,覆盖各行业类型。 “从近一年的试点执法来看,有的单位已开展垃圾分类,也有的地方因为未做好工作而被处罚。”广州市城管委分类管理处负责人彭自良介绍,去年9月至今年5月,广州在强制分类单位和样板小区中,共对749宗违反规定行为开出整改通知书,28宗个案经整改后仍不合格被处罚,累计罚款34800元。从处罚情况看,强制分类区域设施配备不齐、投放准确率低、不参与或不支持配合垃圾分类工作,成为主要处罚事项。 8月-11月 进入全面执法阶段 对于7月1日起实施的《条例》,彭自良介绍,广州将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利用半年时间推进垃圾分类的执法。7月1日至7月31日,广州市首先对去年选取的3258家强制分类公共机构,以及2018年7月前已通过验收的10 0个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小区进行督查复查。如发现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条例》内容进行执法。 根据《条例》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未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交付收集单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在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平台公布处罚结果。在第一阶段,对2018年列入第二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区域、2650家单位中不少于50%数量的单位进行检查。该类单位如有违法行为,原则上不予以行政处罚,将主要采取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为主。 从8月1日起至11月30日,广州市城管部门将依据条例,进入全面执法阶段。在对前一阶段检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单位,经本轮执法,仍未整改完成、不配合执法、态度恶劣等行为的单位,执法部门将依据《条例》给予顶格处罚。 时间表 ●教育督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对去年3258家首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公共机构,以及通过验收的100个样本小区,发现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第一批纳入强制分类的单位,主要采取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为主, ●全面执法阶段(8月1日-11月30日) 对上述单位进行复查,对于不配合执法、态度恶劣、不按期限和要求完成整改的单位,依照相关条文,予以顶格处罚。 ●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对自2017年9月以来列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所有单位,在普遍检查执法基础上组织“回头看”,重点对落实分类不力、经常反复、抗拒执法的单位(含企业、行业)依法严厉处罚。 提个醒 这些生活垃圾应特殊处理投放 广州市城管委提醒,由于部分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分类及处理进行投放,城管委制作详细指引,引导机团单位及物业小区等公共机构,应该按以下方式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厨余垃圾应当沥干后投放。 ●灯管、水银产品等易碎或者含有液体的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防止破损或者渗漏的措施后投放。 ●可回收物应当投入有可回收物标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回收。 ●废弃的年花年桔应当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放。 ●废弃的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家具,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废弃的电器电子产品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场所标注的回收处理提示信息预约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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