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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DC-25 于 2018-5-17 14:19 编辑
广东法院对电诈犯罪实施全链条打击
去年依法判处犯罪分子2555人
2018-05-17 07:26 来源:南方网 祁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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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祁雷 通讯员/曾洁赟 曾观发)“世界电信日”来临之际,笔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广东法院实施全链条打击,依法从严从快惩处电诈犯罪。2017年,广东法院审结各类电诈案件695件,依法判处犯罪分子255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26人,重刑率12.76%。 实施“三个突破” 去年6月至8月,广东高院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就电信网络诈骗、“校园贷”等工作制订出台指导意见。去年5月17日,广东高院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网络新型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持续保持对打击电诈的高压态势。 广东法院对电诈犯罪行为实施全链条打击,实现“三个突破”。突破“唯金额论”的惯性思维,实行犯罪情节与犯罪金额并重;突破犯罪事实逐一对应认定的惯性思维,运用共同犯罪理论作整体认定;突破上下游犯罪各负其责的惯性思维,对可以认定主观明知的上下游“菜商”(非法提供被害人信息)、“车商”(非法提供协助取款服务),一律以诈骗共犯论处。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审结电诈案件中涉案被告人数最多达119人,被害人数最多达927人,最高诈骗金额达849万元。 “三个突破”助推电诈案件实现全链条打击。司法统计表明,2017年,广东法院审结“电诈”案件较2016年同比上升17%,依法判处犯罪分子同比上升63.57%。 努力挽回经济损失 此外,广东法院电诈赃款追缴赔偿难问题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据不完全统计,珠海法院去年共为185名被害人挽回损失283.95万元,深圳宝安法院去年为被害人挽回损失达101万元。“尽最大力度最大可能为被害人挽回损失,通过家属协助退赃,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退款退赃情况依法从轻处罚等方式,努力构建电诈犯罪综合治理新格局。”广东高院副院长洪适权表示。 为了方便案件执行,广东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在审理电诈案件中,必须详细查明受害人的基本信息和赔偿数额,并以清单的方式写进判决书。随着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持续推进,受害人的利益受偿率未来也会逐渐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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