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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探索设司法救助保险 “保险+救助”新机制为执行上“保险”
2018-05-17 07:30 来源:南方网 祁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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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 (全媒体记者/祁雷 通讯员/陈虹伶 李兰兰 张方针)2018年是全国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近日,清远市连南县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司法救助保险协议。而在不久前,清远市佛冈县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与该公司签订司法救助保险协议。此举将在“执行难”案件救助中发挥积极作用。 司法救助保险是一种“保险+救助”新机制,是指法院将作为投保人,将部分救助资金作为保费基数,向保险公司投保,为遭受人身伤害并取得胜诉判决的受害人或其亲属购买保险服务,经保险公司对此类申请司法救助基金的人员进行真实性审查,由法院进行审核,最终由保险公司发放救助款。 司法救助保险救助对象更广泛。法院投保的被保险人是因为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胜诉受害人及其家属,一旦确定受害人及其家属符合救助规定,保险公司便会对符合条件的所有受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赔偿。执行救助保险覆盖的案件类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涉民生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交通事故案件等。此外,救助额度高。协议规定,投保的救助基金总额能增益至1.5倍。一直以来,司法救助面临“僧多粥少”资金紧缺问题,借助金融产品的杠杆作用,极大缓解了资金缺口,增强了司法救助力度,为困境中的当事人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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