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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培训机构申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操作指引培训中心校舍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
2018-05-03 07:22 来源:南方网 陈芳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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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陈芳庭 通讯员/穗教宣)5月2日,广州市教育局出台《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操作指引》(试行),引导符合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文件明确,培训机构需满足九大条件才可办证。其中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设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受聘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等。在办学资金方面,文件要求培训中心开办资金不低于5万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10万元。培训学校开办资金不低于20万元,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培训中心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培训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5000㎡,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 今后,新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将由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批。申办者可网上登录“广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线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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