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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1021套公租房专供外来务工者 5月21日起可网上预申请
2018-04-17 07:06 来源:南方网 刘冠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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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刘冠南)1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同步公布了2018年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的房源情况、申请条件等信息,计划于17日开始推出1021套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供应。 申请人领取资料时间为4月17日—6月8日,5月21日起接受网上预申请,10月16日公开进行摇号分配。 申请对象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 来穗务工人员如需了解本次公租房分配的相关情况,可前往居住地所在区受理来穗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窗口咨询。也可拨打广州政府服务热线电话12345或登录网站(市住建委:www.gzcc.gov.cn或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lsj.gz.gov.cn)了解详情。 房源情况 房源点:17个 总套数:1021套 (天河区262套、白云区487套、黄埔区272套) 申请对象 1、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一”) 2、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二”)。 对象一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治安违法记录。 对象二 1.持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在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 (备注: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对象一第4、5、6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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