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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最新法律规定,这3种欠款必须还清,不然面临着坐牢的危险 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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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4 17: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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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DC-19 于 2017-11-24 17:24 编辑

2017,最新法律规定,这3种欠款必须还清,不然面临着坐牢的危险

借了钱就要还,这是做人最基本的原则。

如果一时手头紧,可以延后再还。

但是如果故意拖延就是不还钱的话,那就不仅仅涉及到人品问题,还将面临法律的惩罚。

以下这3种欠款必须还清,不然根据最新法律规定,再不立刻还清,可能将面临坐牢的危险!


图片来自网络

收到法院判决后拒不还款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相关规定,如果拒不执行法院相关文书,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你欠款被告,经过法庭判决后,尽快按照判决把借款还给债主!

如果你不还,债主就能去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表明当事人扔拒绝还款。

真的到了那一步,就等着坐牢吧!

信用卡欠款恶意逾期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巨大,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以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金。

但是要特别注意两点:

1.信用卡诈骗和数额巨大。这里指的是信用卡的恶意透支(超出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人两次催收且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

2.当持卡人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金额的借款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在满足这两点的条件下,当事人会有坐牢的风险。



图片来自网络

欺诈手段获取钱财

由于此情况包含着欺诈手段,这类情况常发生于亲人,朋友或熟人之间。

如果借款方是一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获得借款,如果被告上法庭,并且金额巨大,很有可能会让当事人一诈骗罪刑式入狱。




图片来自网络

提醒:如果遇上这3种欠钱不还的情况,一定要及时还清,不能再以任何借口拖延,毕竟坐牢的滋味是不好受的。如果遇到此类不还钱的借款人,那么就该利用法律手段,让他们受到该有的惩罚!

2017最新消息:明年这3个证件停止办理,没办理的朋友抓紧了!

户籍制度是我国重要的社会管理制度,对社会的发展影响深远。目前我国分为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两者在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医疗方面享有的待遇有所不同。我国一直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力求打破二元户籍制度,确保农民和城镇居民享有共同权利。今年很多省份都开始取消农业户口,接踵而至的,就是对一些证件停止办理。从明年开始,这三个证件将停止办理,但却价值连城。

第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证书

土地确权工作就是为了农民的土地权益有保障,当然土地上的权益必然依据土地确权登记证相关联。但是在土地确权登记的过程中,很多农民朋友因为长期不在家,或者有事,导致自己的确权延误了。这就要提醒这些农民朋友,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结束之后,土地确权登记证再想重新办理就难了,因此一定当心了。

二、户口回迁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取消农业户口已是大势所趋,土地和宅基地确权后,关于对农民土地和不动产权益的界定相当于已成定局。对于那些曾将户口外迁,但现在又想回迁的农民,一定要抓紧时间,趁着土地确权还没结束,抓紧办理相关手续,这样还能享受的上相关的制度,否则以后恐怕就没多大希望了。

三、农村房屋相关证书

宅基地的登记发证工作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发证工作稍微晚一些,虽然这样,但是结束时间是一致的,也在2018年年底全部完成,这个宅基地证书也就和城里房屋所有权证书一样,它意味着农民对这个房子享有所有权,对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享有使用权,任何人不得干扰,并且也是以后农村房屋出租、出卖、获得房屋相关补偿、补贴的重要权属证明文件,只有拿到证,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任何人干扰。所以在办理的时候一定不要错过,错过这个时间段,可能就难办了。

还敢用信用卡套现??2017最新信用卡相关法律规定(必看)

很多人缺钱的时候都会想动信用卡的歪脑筋,比如,去套现,之前,对此行为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所以银行只能对进行套现的商户进行收回POS机和停止交易等软性处罚,难以从源头有效遏制套现行为的蔓延。不过,最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将有力遏制套现商户的不法行为。

       近年来,随着我国信用卡产业高速发展,信用卡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新的犯罪形式不断出现,特别是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诈骗和信用卡套现等活动已发展到公开化 、产业化的程度。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据了解,此次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

      1.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2.明确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认定问题。

      3.规定了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的行为,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4.明确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认定问题。

       5.规定了对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进行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6.规定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1张以上信用卡的,即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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