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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行业迎统一监管标准 201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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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8 09: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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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五部委发布指导意见,重点针对资管业务多层嵌套、刚性兑付等问题
资管行业迎统一监管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17日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重点针对资管业务存在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监管套利、刚性兑付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这是我国资管行业首次迎来统一的监管标准。

约束杠杆:

控制资管产品杠杆水平

高杠杆容易造成资产价格泡沫,影响金融市场的稳定。指导意见从负债和分级两方面统一资管产品的杠杆要求,投资风险越高,杠杆要求越严。

负债杠杆方面,指导意见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分别设定140%和200%的上限,分级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上限为140%。对可分级的私募产品,指导意见规定,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类产品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不得超过2:1。为抑制层层加杠杆催生资产价格泡沫,指导意见要求资管产品的持有人不得以所持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个人不得使用银行贷款等非自有资金投资资管产品,资产负债率过高的企业不得投资资管产品。

抑制嵌套:

仅可投资一层资管产品

资管产品借通道多层嵌套,不仅增加了产品的复杂性,导致底层资产和风险难以穿透,也拉长了资金链条,增加资金体内循环和融资成本。指导意见明确,资管产品可以投资一层资管产品,所投资的资管产品不得再投资其他资管产品(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并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打破刚兑:

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资管业务受托理财,应遵循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但我国资管行业长期以来存在刚性兑付现象,扰乱了市场纪律,也加剧了道德风险。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让投资者明晰风险,同时改变投资收益超额留存的做法,管理费之外的投资收益应全部给予投资者。指导意见明确,金融管理部门对刚性兑付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穿透资产:

加强功能监管

在我国资管行业,不同行业的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按照机构类型采取不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导致监管套利等问题的发生。指导意见明确,按照业务功能对资管产品进行分类,对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监管标准。

指导意见规定,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在资管业务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中,根据产品类型进行功能监管,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同时按照资管产品的业务实质属性,进行监管穿透,向上穿透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向下穿透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是否符合投资要求。

为确保资管业务平稳过渡,指导意见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允许存量产品自然存续至所投资资产到期。过渡期内,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不符合意见规定的资管产品的净认购规模。过渡期为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至201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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