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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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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01-19 20:11 来源:南方网

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年12月1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精神,提高我省党校办学水平,促进党校事业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坚持把党校姓党贯穿党校工作始终1.办好党校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党校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校承担着为领导干部补钙壮骨、立根固本的重要任务,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党校体系,专门教育培训干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各级党委要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我们党的这个独特优势保持好,通过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更好地发挥党校“三个阵地、一个熔炉”的重要作用。2.坚持党校姓党的根本原则。各级党校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用党校姓党统领教学科研管理等一切工作,做到党的重大理论成果、重大战略部署及时进课堂,中央和省委作出的决策迅速贯彻、关注的问题深入研究、交付的任务认真完成。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贯穿到党校各项工作中,反对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形式主义,防止书斋式的空谈、教条式的研究。无论是党校学员,还是教职工,都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弘扬求真务实风气、民主讨论风气、创新进取风气,以实现学学相长、教学相长。要坚持质量立校的原则,注重高标准办学,推进改革创新,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积极探索和运用党校教育规律、干部成长规律,着力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要坚持从严治校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大力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处自由散漫、请客送礼、经营人脉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3.明确党校建设与改革发展目标。力争到“十三五”末,基本形成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相适应,与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发展目标定位相匹配,与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改革要求相衔接,具有鲜明的地方办学特色、符合时代要求的全省党校新型办学格局。主要目标是:省市县三级党校具有场所独立、设施配套、规模适度、功能齐全、满足现代干部教育培训必需的办学基础设施;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规模适当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形成主业主课突出、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的党校教学培训、科学研究、思想引领与决策咨询四位一体的办学模式;建立组织调训、应训尽训、学风端正、考评科学的干部参训和管理机制;健全党委重视、政府主导、财政投入、管理严格的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完善责任明晰、制度健全、效能明显、充满活力的党校领导体制和运行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党校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作用,思想引领和理论创新的生力军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强化理论武装与严格党性锻炼的熔炉作用,党委、政府的决策咨询智库作用,努力把全省党校打造成为党员干部向往的红色学府、精神家园。二、突出党校主业主课地位4.突出党的理论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是党校的主课,是党校教学必须重点抓好的内容。各级党校要按照理论教育课和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70%的规定,强化党的理论教育。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教育中心内容,把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导读课作为重要课程,抓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教育,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学员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紧跟党的理论创新步伐,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做好讲话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员头脑工作,引导学员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及时学、跟进学、深入学,坚持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更好地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5.加强党性教育。各级党校要按照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20%的规定,安排党性教育内容。每个主体班次都要专门设置“党性教育单元”,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深入开展党史国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深入开展道德品行教育、法治思维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学员提升政治修养、道德修养、法纪修养、作风修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红色基因,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坚持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与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党性分析与组织生活相结合,加强对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的剖析,推动党员干部自觉打扫政治灰尘、净化思想灵魂,坚持党性教育经常化,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成果,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宗旨意识。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各级党校要把党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列为各个班次的必修课,打造党章精品课程,推动学员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遵循,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真正使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抓好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引导学员守住党规党纪底线,自觉用党规党纪规范言行。6.加强优势学科和重点学科建设。根据党校定位确定重点学科,加强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加强党性教育学科建设,积极扶持教学急需且相对薄弱学科,逐步形成突出党校特色、满足干部培训需要的学科体系。加强党校与高校马克思主义学科共建和人才资源共享。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继续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才培养工作。重视学位点建设,加强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学位研究生教育要坚持国家标准、办出党校特色。党校学科建设和学科发展,纳入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建设。7.合理设置班次学制。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干部实际,按照5年内轮训全覆盖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合理设计培训班、进修班、专题研讨班、师资培训班等班次。按照分级分类和规范班次学制的要求,培训类班次,省委党校和广州、深圳市委党校一般不少于3个月,其他市委党校一般不少于2个月,县(市、区)委党校一般不少于1个月;进修类班次一般不少于1个月;专题研讨班一般不少于5天。其他班次学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在一个任期内,乡镇(街道)党委书记由省委党校集中轮训1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由市委党校、县委党校集中轮训1次。8.增强培训工作实效。要创新优化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方式,积极推进办学理念、教学方式、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要弘扬马克思主义优良学风,强化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注重回答学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倡导和运用研讨式、案例式、体验式、情景模拟式教学和现场教学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领导工作经验交流和党性分析等教学活动。要增加党性教育单元分量,形成党性教育课程体系。重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充分利用电化教学、多媒体教学、远程网络教学等现代化手段,提高教学的吸引力感染力。加强教学基地建设,加强核心课程、基础课程、公共课程统编教材建设,加强教学管理,统筹用好各类教学资源。实行严格的教案审核、集体备课、课前试讲等制度,对课堂教学进行科学评估并建立激励机制。根据不同班次特点建立学习考核制度。9.强化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各级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落实措施,抓好督促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对干部培训工作的统筹谋划和规范指导,会同党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根据不同对象和培训班次,完善相应的考试、考查和考核标准。建立完善干部培训数据库和学习培训档案,考察学员在学期间表现,并将干部参训情况等作为创先评优、年度考核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积极探索干部教育培训与干部考察任用相结合的新举措,完善培训评价机制,畅通教学反馈渠道,不断改进教学工作。大力培育和弘扬优良学风、教风和校风,严肃政治纪律和课堂纪律,严肃校规校纪,加强教学和学员管理,着力提高教学培训质量。10.高质量开展培训交流。适应干部教育培训需求增长的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干部教育主业,发挥广东区位发展优势,用足用好党校办学资源,积极开展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培训交流工作。具备条件的党校,要探索开展合作培训交流新模式,在学习先进经验、阐释好中国方案、讲好中国故事方面走出新路。各级党校要采取“送教上门、送学下乡”“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积极为基层党员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提供服务。三、提高党校科研水平和智库影响力11.加强科学理论研究。党校科研工作,要紧紧围绕教学任务展开,发挥科研工作的支撑作用,以更多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服务于干部教育培训。要突出科研重点,明确主攻方向,加强对党的基础理论和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加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研究,加强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研究,加强对广东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注重实践总结和理论创新,提升党的思想理论研究水平。12.强化决策咨询服务。加快各级党校智库建设,发挥好资政建言、服务决策,思想引领、教育干部,舆论引导、服务发展作用。加强决策咨询研究,强化问题导向、实践导向、需求导向,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反映重要思想理论动态,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党校智库建设,吸收党校教研人员和学员参加重大问题社会调研和决策研究,创新学员参与决策咨询机制。建立完善决策咨询模式和智库成员管理模式,提高决策咨询服务水平。 13.做好思想引领工作。各级党校要敢于和善于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回答,加强思想理论引领。围绕不同时期党员、干部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撰写理论文章,开展学术研讨,接受媒体采访,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阐释引导工作。及时跟进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到重大节点有声音、重大问题亮观点、重大时段搭平台,为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提供正确引领和学理支撑。加强对社会思潮的辨析和引导,发挥党校报刊、网站等思想理论阵地作用,及时澄清模糊认识,抵制错误思想,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14.创新科研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科研考核激励机制,形成以成果质量为导向的科研工作绩效标准。各级党校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探索建立适应党校智库运行特点的经费管理使用机制,强化智库成果在决策中的转化应用。加强全省党校系统与行政学院系统、高等学校系统、科研院所系统的智库交流与合作,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四、加强党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15.严格政治规矩和政治要求。加强和改进党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教师夯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忠诚于党、忠诚于党校事业,坚持党的立场,坚定党的信仰,践行党的宗旨。要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讲坛论坛有纪律,促进教师正确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旗帜鲜明、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教师热爱党校,珍惜荣誉,在自身党性锻炼上更严格,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学员,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对师德师风不良或不适宜从事党校教学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党校。16.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党校师资队伍建设纳入地方人才工作总体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措施,支持党校做好师资培养、引进与管理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引进适合党校工作需要的教师。加强党校同其他党政机关和单位干部的交流力度,畅通人才双向交流渠道。加强名师库建设,完善兼职教师人才库,选聘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军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先进典型人物、知名专家学者等担任党校兼职教师,形成一支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加强拔尖人才、学术领军人才和中青年教师培养,实施“名师工程”。省委党校和广州、深圳市委党校设立教研与管理骨干研修班。组织教研人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行蹲点调研制度,增强分析、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安排党校教师到党政机关或基层挂职锻炼。17.探索创新师资管理机制。创新党校教师管理体制,探索建立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人员的党校教师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师资考核评价体系、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办法,营造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探索实行参公人员参与职称评定、评聘分离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要合理确定党校专职教师与行政管理人员的编配比例,提高专职教研岗位比例。推行教师竞争上岗,探索建立岗位等级、教学科研、工作业绩与薪酬福利挂钩机制。落实党校教师享受国民教育教师同等待遇的政策规定,切实保障党校教师工资待遇,增强党校教师岗位的吸引力。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18.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培养提高教辅和行政后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重视党校组织员或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党校层级、编制数量、办学规模等,配齐配强相应级别和数量的组织员或班主任,专职教师可兼任组织员或班主任。五、发挥党校系统整体优势19.推进体制改革。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分类施策的原则,推进市县党校办学体制改革,有效整合干部教育培训资源。县(市、区)委党校作为市委党校的分校,有条件的县(市)可独立设置党校,探索实行县委党校与讲师团合并。提倡和鼓励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市辖区委党校将培训资源整合到市委党校,由市委党校统一负责所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完善政策措施,理顺市委党校与所属分校的管理体制、人员编制与经费保障等关系,发挥市委党校对分校的指导服务作用。各地党校要集中力量做大做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20.加强业务指导。实行省市县三级党校业务工作联动。省委党校要制定对市县党校业务指导年度计划,加强对市县党校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等方面业务指导,各学科定期组织教学科研活动。突出主课安排,完善教学布局,省委党校牵头制定全省党校系统干部培训班次及其培训课程设置建议清单,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实施上级党校联系下级党校制度,加强经常性业务检查指导工作,组织开展精品课示范教学,建立全省党校系统师资、教学、科研、图书信息资源库,实现优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市级党校也要加强对所属县级党校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党校区域资源优势。21.开展检查评估。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联合制定加强全省市、县级党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和全省市、县级党校标准化建设办学评估实施细则,按照基础建设标准化、教育阵地固定化、教学设施现代化、队伍建设规范化、服务管理制度化目标,建立健全市、县级党校建设标准与办学质量评估体系,组织开展市委党校办学质量和综合保障条件的评估工作,并将考评结果列为考察同级党委党建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各地级以上市参照省的做法,组织开展县级党校办学质量和综合保障条件的评估工作。通过对地方党委履行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主体责任和地方党校履职尽责的直接责任的检查、考核和评估,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的目的,进一步提升全省党校系统整体办学水平和干部培训质量。六、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22.坚持党委办党校。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办好管好建好党校的主体责任,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校工作。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是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过问党校工作,每年至少1次到党校调研指导或与学员座谈。兼任党校校长的党委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职尽责,参加党校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每学期至少主持1次党校校委会,做到时间、精力、工作到位。各级党委要点名选调重要岗位干部和优秀干部到党校培训,防止和纠正一些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多年未参加培训、部分干部多次重复培训的现象,真正使党校成为既培养人才又发现人才的重要渠道。23.选优配强党校领导班子。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党委要把优秀干部选配充实到党校领导班子中来。选拔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有实践经验、年富力强、开拓创新的优秀干部担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可按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选配,并作为同级党委成员提名人选,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人选一般从教师队伍中选拔产生,防止把党校作为单纯照顾安排干部的地方。注重优化党校领导班子结构,把党校干部的内外交流纳入整个干部交流工作统筹安排。24.落实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制度。各级党委要把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纳入经常性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省市县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到同级党校讲1次课。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需要不定期到同级党校讲课。党委书记要带头到党校讲课作报告,并把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每年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干部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采取形势报告、专题讲座、讲党课、座谈交流等形式,为学员阐明形势、解析政策、交流经验、答疑释惑,增强讲授的思想性和指导性。25.改善党校办学条件。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党校基础设施建设,学员教室、学员宿舍、学员食堂、学员图书馆等设施是党校正常办学必需的基础设施,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性资金等途径解决。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党校办学经费财政保障规定,将党校办学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考虑。落实财政经费保障机制,省级财政加大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各地可统筹转移支付补助和自有财力加大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党校尤其是县级党校和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党校建设的经费投入,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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